汉盐场在安南的销路基本都是通过官方渠道,也就是说盐场产出的盐直接被安南官府收购,再以官盐的名义售到市场上。这样的方式虽然会降低这门生意的利润,但收益的稳定性却要比贩卖私盐好得多,而安南官府似乎也很乐于用这样的方式控制其国内的盐业市场,毕竟海汉制盐模式的生产成本要比安南过去的官盐低得多,官府直接从海汉手里收购食盐,反倒比自己生产赚得更多。
相较于南方四港的其他几处,归仁港的海运贸易没有那么达,也并非军事要地。本地的三千多居民中,有三分之二都是在海汉农业部下属的农场和盐场工作,因此这里的生活也更为平静一些。因为一南一北的金兰和岘港都有驻军,海汉甚至都没有再在归仁港部署民团军,本地的治安完全由警察机构在负责维持。
不过为了迎接联合舰队的到来,海汉驻安南民团在此之前已经抽调了一个排的人马,从金兰赶到这里来进行准备。特地调这些人过来倒不是顾虑到安全问题,而是为了能够提前在本地组织好联合舰队所需的各种补给,并清理出供舰队停靠的码头位置。这些事情虽然不算特别复杂,但涉及到联合舰队的各种军事机密,也不可能让普通机构来接手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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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舰队的到来对本地民众倒是一个不错消息,光是为这数千人提供各种补给,就足以让本地的众多农场赚上一笔了。不过在舰队抵达归仁港当晚,倒是生了一点小小的事故。
几名安南水兵在港区的小酒馆喝醉之后闹事,与本地的码头民工生了冲突,其中一名水兵酒劲上头,用身上携带的军用匕捅翻了一人,等治安警察和联合舰队的宪兵队赶到的时候,伤者已经咽了气。而闹事的几人都被当场抓获,倒是没有漏网之鱼。
这件事的性质并不复杂,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对违规士兵量刑处理。安南军方自然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,最后花钱消灾,尽可能不要让这种小小的不愉快影响到两军间的良好关系。但颜楚杰得知此事之后,却坚持要公开处理,以求能对本地民众有所交代。
不过这次郑柞倒是没有再出面跟颜楚杰争执,以他的身份也不可能为这种小事向颜楚杰开口求情。郑柞只是派人去询问了一下颜楚杰的态度,了解之后便下令将犯事的几个人交给海汉一方处理。这倒不是郑柞大公无私,而是当年双方签署租界协议的时候,其中就包括了租界法令相关的内容。按照当初的协议,在租界港生的一切民事、刑事案件,案犯都交由当地主管机构以海汉法律处置。
协议中并没有对案犯身份做出明确的限定,将司法解释权留给了海汉一方。这也就是说如果是安南国民在租界港内犯事被捕,要交还给安南官府按照安南律法处置,还是由主管当地的管委会按海汉律法处置,其决定权和掌握的尺度都将在海汉手中。如果犯事的人是安南官员或者其他有身份的安南国民,那么管委会或许会酌情放上一码,但如果只是一群普通安南水兵,那可就没什么人情好说了。如果郑柞出面求情,或许的确也能把犯事的属下都保下来,但郑柞的脸面可没有这么不值钱,所以这帮人也只能自认倒霉了。
于是联合舰队在归仁港停留的第二天,由颜楚杰亲自组建了临时军事法庭,对几名犯事的安南水兵进行了审讯,而郑柞也受邀旁听。这个案子事实清楚、证据明确,人证物证俱在,当事人也是被抓到现行,案情并没有什么值得争议的地方。
而法庭最终的判决也较为公允,分为军法和刑法两个部分的处置。军法方面,所有涉案人员都被处以三十记军棍,这个惩罚仅仅只是皮肉吃苦,倒也不算严厉。不过刑法方面的处罚就严重得多了,涉案人员根据参与程度和相应责任,都被判处了数额不等的赔偿金,而动手致人死亡的案犯,则是以误杀罪被判处了十年劳役,